建筑测量辅助设备租赁与零售综合合同
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签订日期:_年月_日
出租人(甲方):
承租人(乙方):
鉴于乙方因建筑测量项目需要,拟向甲方租赁测量辅助设备并可能购买相关辅助设备零售产品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租赁设备及零售产品
1.1 租赁设备清单:甲方同意出租下列建筑测量辅助设备(具体型号、数量、租金详见附件一《租赁设备清单》):全站仪辅助棱镜、三脚架、水准尺、激光扫平仪、对中杆、棱镜基座、测量用对讲机等。
1.2 零售产品: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,向甲方采购建筑测量辅助设备零售产品(如棱镜、脚架配件、反射片等),具体品名、规格、单价以双方另行签订的《零售订单》为准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
2.1 租赁期限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至设备返还并验收合格之日止,预计为__个月,具体起止日期见附件一。
2.2 租赁设备仅限用于乙方建筑测量项目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转租、抵押或用于其他目的。
第三条 租金及零售价款
3.1 租金标准:按月计算,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(日租金=月租金/30)。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。
3.2 零售价款:乙方采购零售产品,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。
3.3 甲方收款后开具正规发票。
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
4.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租赁设备交付乙方指定地点,交付时双方共同验收并签署《设备交接单》。
4.2 乙方签收即视为设备数量及外观完好。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在签收后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负责更换或维修。
第五条 使用、维护与保管
5.1 乙方应按照设备操作规范合理使用设备,并负责租赁期间的日常保管。
5.2 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,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按附件一约定的设备净值赔偿。
5.3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,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维修除外。
第六条 设备返还
6.1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,乙方应将设备清洁完好地返还甲方,双方共同验收并签署《设备返还单》。
6.2 设备缺失或非正常损坏的,乙方应按附件一约定进行赔偿,赔偿款可从押金中扣除。
第七条 押金
7.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7.2 租赁期满且无违约、无赔偿事项的,甲方应在验收后__日内无息退还押金。
第八条 零售产品质量与售后
8.1 甲方保证零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并附产品合格证。
8.2 零售产品自交付之日起__个月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的,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9.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零售价款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%支付违约金。
9.2 乙方未经许可转租、抵押设备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。
9.3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或交付设备不符合约定的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11.1 本合同附件一《租赁设备清单》及双方签订的《零售订单》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11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出租人(甲方):(盖章) 承租人(乙方):(盖章)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 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附件一:租赁设备清单
| 序号 | 设备名称 | 型号规格 | 数量 | 月租金(元) | 设备净值(元) |
|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|------|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|
| 1 | 三脚架 | | | | |
| 2 | 棱镜 | | _ | | |
| 3 | 水准尺 | | | | |
| 4 | 对中杆 | | | | |
| 5 | 激光扫平仪 | | | | _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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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:以上租金及净值均为含税价。